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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 个人随意倾倒垃圾要受罚

2007-07-01  平顶山房产网[www.pdshouse.com]  来源:  编辑:  字体:T | T
  记者6月29日从市城管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据介绍,根据规定,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和新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 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对象等可提出申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

    据介绍,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该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个人将被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该《办法》同时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上述行为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另外,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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