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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规范房屋维修资金管理

2010-12-31  平顶山房产网[www.pdshouse.com]  来源:平顶山晚报  编辑:  字体:T | T
    本报讯(记者巫鹏)昨天,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市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办法规定,擅自挪用房屋维修资金的,将受到严惩。

  据市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房屋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挪用房屋维修资金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挪用房屋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吊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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