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 实习生张文泰)昨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平顶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始征集意见。 《标准》将物业服务标准分5级,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每个级别的具体服务内容进行了详细界定。特别...
近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为推进物业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出台了《平顶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今后,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可根据具体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7月17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自8月1日起,我市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即暂定三级资质。在暂定期内,如果企业未能承接到物业管理项目,则其资质失效;如果企业承接到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在暂定期...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平发改房价〔2011〕4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 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县(市)房管局、区物业管理办,各物业...
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由该中心物业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起草的《平顶山市物业管理达标楼院标准及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网站、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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