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消费者杨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找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代理出售他的房子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建议他签订两份《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其中一份合同故意压低合同金额,并持这份合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公司表示,这样一来,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卖房一方可以达到逃税的目的。杨 先生认为不妥,没有采纳中介公司的建议。记者调查发现,在天津市,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向交易双方建议的...
国务院在安排部署四季度经济工作中提到,将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对此,沪上房产专家分析认为,将来二手房的营业税和契税可能会调整。而记者从沪上各区房产交易中心获悉,目前尚未接到税费调整通知,依旧执行现行政策。 交易中心:目前仍执行现有政策 在国务院四季度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的消息同时,又有香港文汇报报道政府即将推出楼市七大利好政策...
(1)、申请人到交易中心测绘收件窗口审办《房地产测绘证明》。 (2)、申请人到交易中心权属登记收件窗口,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3)、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权属登记窗口收件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 (4)、交纳契税、领取房产证。 所需提交证件: 卖方: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 ...
近日,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二手房交易量大幅上升,针对此情况,丰台法院近日预测,近期涉及购房的合同纠纷、税务纠纷等四类案件可能增多,并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应做好风险预防。 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出售自有住房的,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据丰台法院预测,因税费问题引发的合同解除案件将增多。一种是在新政公布前早已签约但未过户的,出卖人不愿缴纳20%税收,以新政为由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拟申报晋升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公示 平房公示〔2011〕8号 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市房管部门初审,拟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中平能化集团阳光物业有限公司、河南祥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蓝天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物业服务企业晋升为二级资质,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公示期内,对拟申报晋升二级资质的物业...
利用国庆长假期间选好房子的祝先生,原本马上“下定”,只等假期结束之后开始交易,但在谈完价格之后却变得有些犹豫了。 这套二手房位于上海市闵行古美社区,房东挂牌价为280万元,相比社区内其他同类型的房源,价格略低。不过房产中介告诉他,房东要求以“到手价”交易。在经过详细询问之后得知,祝先生需要承担原本应由卖家支付的税费,比如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房产营业税等,以及买方的中介佣金,因此初略估算,购买这套挂...
农民购买首套住房契税优惠 该政策从11月1日起实施,旨在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为促进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房。昨天(1日),市财政局发出通知,从11月1日起,对农民购 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 通知说,凡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对于备受关注的楼市新政细则,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30日)下发通知作出明确说明。通知指出,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将从明年元旦起实施。 今年12月份,国务院下发通知,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
导读 未来北京规划大型商业区和产业园区时,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居住建筑,这种居住功能的建设,尽量是租赁性的,同时也要户型的合理规划。“避免白天住宅区是睡城,晚上产业园区是空城,中间再产生大量的钟摆交通。” 本报记者 纪睿坤 北京报道 时隔37年,中央重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把城市治理拔高到新高度,其中特别提到要解决当前较为突出的大城市病问题。 在2016年的北京两会上,破解“大城市病”也成...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115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1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果的 通 报 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和《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物业...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71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平政〔2011〕46号)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
平房〔2008〕71号 各县(市)房管局(处),市直各单位,各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使我市的物业管理更加完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经研究决定,按照《平顶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