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平顶山房产网 登录 注册
资讯 本地 国内 专题 政策 | 新房 楼盘 优惠打折 看房日记 | 二手房 出售 出租 | 家居 动态 建材 装修 风水 | 互动 Q群交流 话题PK 律师解答 有奖征稿 | 团购

律师提醒购买新房与二手房首付计算的区别

2013-10-02  平顶山房产网[www.pdshouse.com]  来源:新华网  编辑:语言  字体:T | T

  6.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应符合转让的条件。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另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市国土房产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凡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者,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国土房产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余律师提醒: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必须符合以上规定。


上一篇: 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    下一篇: 小心“糖衣炮弹”绕过陷阱 买套称心二手房

您可能会对以下资讯感兴趣

更多相关资讯>>
返回首页、 通过地图找房、更多资讯尽在房产资讯, 楼盘资料在新房, 买房租房在二手房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购房指南:二手房交易风险应如何规避?
带装修的二手房能买吗?这些问题需提前注意
买卖有贷款的二手房 一般可采取哪些方式?
买新房还是二手房?贷款购买新房和二手房的区别
2018二手房过户八大注意事项
正确规避二手房交易定金纠纷的五大招数
壁纸收边用什么材料实惠
卖地皮中介费
宝丰归那
城中村改造涉及到的法律
2012年2月平顶山市平均房价
平顶山房屋售房信息
平顶山叶县新开发的楼盘
大连第一批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平顶山鲁山县房产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

更多»一周资讯排行

更多»视频看房

更多»新盘推荐

更多»热点专题

更多»娱乐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