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在销售房屋时不执行一套一标的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查处串谋合谋涨价、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查处在房价之外违规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转嫁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加大对报纸、期刊、电视、户外等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的监控力度,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
(七)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要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预售项目查处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根据城乡规划、房管等部门的意见和市政府有关决定,积极实施断供措施。
(八)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监察,重点查处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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